×

中职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中职学校新生入学须知(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06 18:37:30 浏览3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彭奋强、伍国强、齐湘雄、曾艳玲、房高
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李建军、周新湘、向帆、谭先玉、陈自安、朱达、廖德鸿、江艳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对应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10%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
(2)根据湘潭市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市十八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50人。由市教育局指导湘潭市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湘潭市十八中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审批依据加分值
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工作任务
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
(四)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六)统一注册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
(七)合理调剂
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
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科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随意修改)
;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职注册入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代码:1216

  2.学院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5.学院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8号

  二、学院简介

  我院是长江下游一座经济发达的美丽的江南名城——江阴的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校。江阴实现了自2003年以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十二连冠”。目前,全市拥有3万多家企业,其中集团企业155家,10家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12家企业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4家企业跻身“中国制造业500强”,更有上市公司36家,被誉为“华夏A股第一县”。

  学院占地695亩,建筑面积近21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7000万元。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纺织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艺术设计系、管理系、外语系、基础部、体育部、思政部等7系3部,另有继续教育学院。目前,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1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1人,占32.27%;具备双师素质教师227人,占72.52%。目前,学院有7人次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人次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3人次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其中80%左右的毕业生在江阴等苏南地区就业,60%以上的毕业生3年左右成为了现代班组长以上人才,还有3%左右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成为大小公司、企业的老板。

  三、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参加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2.学院根据考生的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4)在中职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5)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学历证书

  学院在籍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可取得我院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 费:以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600元/学年。(统一安排,不能自选)

  八、奖、助、贷等政策

  学院采取奖、助、贷、补、勤、减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奖学金额度为200-8000元,助学金额度为1000-4000元,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学院连续两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资助工作良好高校。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0-86022798、86022665(兼传真)

  学院网址:   E-mail:jy86022665@163.com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院校基本情况

  1.招生代码:1277

  2.院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院校性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投资创建的公办高等学校

  4、学历层次: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历

  5.学习年限:三年

  二、院校简介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2003年2月成立的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学院基础上,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校,目前,学院设有六系一部,共30个专业。学院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优质教育资源,立足苏州、面向江苏、放眼长三角,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现已与1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学生就业渠道畅通,历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三、招生计划

  以教育厅审核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注册条件

  1.参加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文化统考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八、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省市各级财政资助、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立,以及多样化的企业社会团体资助,促进学生励志成才。学院每年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总额都在150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平均覆盖率达到58%以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邮政编码:215200

  咨询电话:0512-63118999、0512-63118838 网 址:   电子邮箱:zb@szitu.cn

青州市民族中专新生开学日期

开学日期3月25日。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春季学生入学须知,春季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新生报到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报到入学时间:3月25日。报到须持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带身份证号的户口本复印件)。团员带团组织关系。

平罗县职业中心新生入学须知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新生入学须知
报到须知: 1.入学时带上缴费凭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团员带上组织关系,完清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军训费等相关费用。 2.就读学生按国家资助政策享受两年生活费补助,即1500元∕年;重庆市户籍的“五类生” 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渝北区籍的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市教委会议精神,今年就读中职的学生免收学费,具体对象以文件为准。 3.学校为住读生准备了棕垫、床板及衣柜,学生请自带席子、被褥等生活用品。

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
省内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高中毕业生就读一年即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可按本人意愿调整就读的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填报中招志愿表时,可直接选择我校代码报名。
2、直接向我校招生办报名。
3、向我校委托的招生点报名。
4、向当地市、县(区)科协、农函大分校报名。考生可随时咨询并索取报名表。
三、优惠条件
1、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以获得奖学金,最高1200元。
2、报读我校的学生第一、第二学年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作为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如何进行中职校新生入学教育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新生三年学习乃至今后的人生道路开好头,起好步,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学生科牵头,将于8月
27日至29日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活动,为做好2012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入学教育要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讲授、辅导、座谈、实地参观等方式,让新生尽快了解校园生活,了解学校,了解专业,适应环境,转变学习方法,确立奋斗目标,设计好三年学校生活蓝图。引导新生逐步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时间安排:8月27日-29日,共三天。
三、主要内容
入学教育的内容,包括爱校教育、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就业指导教育、适应性教育、、安全稳定、卫生教育、等。
(一)爱校教育
1、校史介绍;
2、介绍我校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3、介绍我校有影响的校友及其主要成就。
(二)专业思想教育
专业思想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核心,要让新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专业情况,了解本专业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前景,帮助新生端正专业思想,增强对专业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内容主要是专业设置、专业师资、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发展的现状、前景等内容的介绍。
(三)适应性教育
适应性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让新生熟悉校园,熟悉所处的环境,从而尽快地适应学校生活。
1、生活适应性教育。帮助新生减少孤独感,生活上多关心体贴,使其不因进入一个新的环境而在情感上引起波动。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生活设施介绍,便于学生自理生活,合理安排作息;教学设施设备介绍,为新生提供上课指南;学校生活一般规律介绍,如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教育学生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技校生。
2、学习适应性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习,尽快掌握学习方法,端正良好的学习态度。其内容主要为教与学的方法、特点介绍,如何听课、如何记笔记、如何利用图书室、如何做好实训等。
(四)校规校纪教育
通过组织学生学习我校制定的《学生管理手册》各项管理制度,让新同学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明确遵守纪律的重要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而为形成良好校风、班风和学风,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纪律保证。
(五)安全稳定与卫生教育
通过人身安全、财物安全、消防安全、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教育,让新同学认识安全稳定与卫生问题的重要性,使新同学尽快地熟悉新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艰苦奋斗精神,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有利于引导学生对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进行正确定位,及早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职业理想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应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的内涵、职业理想对职业生涯发展的作用以及如何根据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
2、专业概况介绍。专业概况介绍就是让学生了解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就业领域和发展方向、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
3、
职业潜能分析。针对学生对自身条件和职业发展方向缺乏准确把握,应帮助学生进行职业潜能分析。职业潜能分析主要包括:学生自身的职业发展潜力分析和社会环境提供的就业机会分析。
4、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与技能的培养。即要培养学生自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帮助学生提高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制订方案、作出决策等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制订适应社会需求、符合自身职业潜能特点和发展需要的职业生涯规划方法。
5、指导学生撰写职业生涯规划方案。职业生涯规划方案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学生职业生涯远景描绘与近期行动计划,具体包括学生自己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发展目标、时间进程、具体措施等。规划方案应做到:各项分析要客观、可靠;各项目标要明确、切合实际;各项计划和措施要具体、有可行性。
五、活动方式
1、举行开学典礼;
2、相关专业教师做有关专业学习辅导报告;
3、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入学教育活动;
4、组织学生参观本专业实习车间及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等教学教育场所;
5、举办学生学习、生活辅导讲座及报告会。
六、具体安排(看附件)
七、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新生入学后,各校区要进行认真的调研论证,分析新生的不同特点,了解新生的特点,掌握新生的实际需求,明了现实环境对新生产生的影响。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开展教育活动。
2、各校区务必开好高质量的入学教育动员会,各校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学生科具体实施,及时配备新生班班主任,使新生尽快完成由初(高)中生到技校生的转变。
3、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重点部分如学籍管理、违纪处分、考试规则、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安全知识等要认真讲授,并认真组织学生写好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4、各校区开展入学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各校区学生科9月15前把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情况形成材料报送学校学生科。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