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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客车指标

河北小客车指标(我北京人买车挂河北牌照,然后摇号中签之后,在怎样把外地牌照小汽车过转到北京,不知道别乱说,求正解…)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31 10:28:26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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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河北小客车指标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我北京人买车挂河北牌照,然后摇号中签之后,在怎样把外地牌照小汽车过转到北京,不知道别乱说,求正解…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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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北京人买车挂河北牌照,然后摇号中签之后,在怎样把外地牌照小汽车过转到北京,不知道别乱说,求正解…

先查车是否符合京V排放标准。北京机动车已经实行了京V排放标准,比全国任何一个地方标准都高。如果您车的排放标准达不到京V,是不能过户回北京的。

有车型限制的,不是所有的车型都能过户回北京。这个是归北京市环保局管的,具体可以咨询北京市环保局。有的区县对车的使用年限也是有限制的,建议迁回之前先咨询好当地的车管所。

热议已久的在京外地车治理方案《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超70万辆外地车驶入北京六环以内及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天数将控制在84天之内。

现行北京小客车摇号政策始于2011年,在京牌指标收紧、用车需求快速上升、外地牌照管理宽松的情况下,挂上外地牌照行驶于大街小巷成为众多在北京生活的人的曲线选择。

距离新政实施不到一周,记者走访亚运村和花乡两处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场周围,多家门店在车身张贴京牌咨询广告,一处车前,一位京牌中介正与一位咨询者交流。

该咨询者告诉记者,他是北京人,做过37年公安,从2011年便开始摇号,至今未中签,此后选择用河北牌照曲线上路,曾考虑租牌照,看着周边因车牌租赁引起的纠纷,他便不再考虑。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以上内容参考:海和讯网-北京外埠车辆限行新政将实施 小客车指标租赁市场异动

河北人能摇天津号不

是可以的。但是您得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天津市申请小客车调控办事指南(个人)》的规定,外地户籍居民:1.需要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3.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4.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还要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本市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申请摇号时,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持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再加上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如果由他人代办,还需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近期多项交通政策调整 高速免费/限行调整/业务延期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情况,全国多地采取延长假期和停工的措施,鼓励市民减少外出。交管等部门针对现有的交通措施同样进行了适当调整,牛车网就对这些政策进行了全面汇总。

一、高速公路免费

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二、多地实施限行政策

湖北省多城市施行机动车禁行措施,包括武汉市区、黄冈市、宜昌市、荆州市,恢复时间待定。

重庆市从2月3日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重庆市主城九区(含两江新区、高新区)道路实施全天24小时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实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号牌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河南省南阳市2月1日中午12时开始全天施行单双号限行(含双休日),包括南阳市中心城区信臣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雪枫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月3日起,贵州省贵阳市恢复尾号限行。

三、多地推迟限行政策

北京市尾号限行延迟一周,2月10日起恢复。

天津市延长不限行措施,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秦皇岛市、保定市、邯郸市暂停机动车尾号限行。

四、各大限购城市购车指标延期

北京市将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可延长至2020年3月10日(含)前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登记手续。

杭州市将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指标过期时间在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9日(均含)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顺延30天。

广州市2020年1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延期至2月3日进行;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5月31日之间(含1月24日和5月31日)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以及盗抢车其他指标申领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1日。

深圳市2020年第1期小汽车摇号竞价延期至2月进行,1月份的6668个指标并入2月配置额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含1月31日和5月31日)的小汽车指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1日。

上海市车牌额度参拍申请——2月3日至2月7日,只开放福州路108号国拍公司总部一个网点,其余网点自2月10日起统一开放。

五、交管业务网上办

像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交管业务,您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六、多地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延长

以北京为例,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的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同时,对逾期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的驾驶证或机动车,延长其注销期限。

特殊时期特殊处理,既反映了政府部门对于疫情的重视,也反映了交管等部门灵活办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责任心。这里,牛车网也呼吁广大网友减少出行,平安度过疫情管控的非常时期。

外地户口去河北买车能上河北牌吗

外地户口去河北买车可以上河北牌。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我的车是河北牌照,我想上京牌怎么办啊

河北牌照车要上京牌需要取得北京车牌指标再办理转入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取得北京车牌指标流程

1、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2、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指标配置;

3、中签后获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办理转入登记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我是天津人我想在河北买车上牌子,然后我在天津还有资格摇号嘛

可以的,天津摇号只是要求在天津名下没有车。具体情况请参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第四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第五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市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第十三条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第十四条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 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 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第十五条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 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 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第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第二十条 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第二十二条 市调控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二十三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第二十五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第二十八条 市调控办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第三十一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第三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市调控办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第三十五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第三十七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领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第三十九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第四十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 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第六章 指标使用管理第四十二条 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一)转移登记;(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第四十四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第四十五条 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第四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置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第四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 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第五十一条 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第五十二条 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小客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分类标准,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三)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六)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七)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八)服务窗口,是指市调控办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九)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河北小客车指标怎么申请

1、登录河北小客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2、点击“我想买车”图标。3、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4、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选择“身份类型”。5、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完成申请。

河北号牌车辆过户到北京需要什么手续

河北车辆过户到北京需要下列手续: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六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列手续时,应当出示指标证明文件:

(一)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外地车辆转入本市,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

(三)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对取得指标的,税务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予以注明。单位和个人持上述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扩展资料

车辆转移到登记(过户)需要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中国政府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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