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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天津二手房(降息之后,天津房贷利率怎么调整)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08 04:19:26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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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息之后,天津房贷利率怎么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新基准利率为5.1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这时,扔在还款期的房贷利息率,该怎么调整?细听搜房网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分两种情况,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商业贷款:

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如果是固定利率,如果你不向银行申请,银行就不会调整。在有些银行,你可以主动向银行申请将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各家银行情况不同。有的会规定变更为浮动利率之后,你的贷款利率也不能低于原固定利率的一定比例;也有的银行规定变更为浮动利率要收取一定费用,有些银行可以免除这部分费用。

而如果你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还贷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而对调整后你应该缴纳的利息会有影响。

贷款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有三种调整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即下一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假设你在8月1日开始还贷,则下一年的8月,才可以调整你的利率);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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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五证二书是什么,您清楚吗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开发商交房时也必须具备五证两书。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那么,五证两书究竟指的是哪五个证哪两个书呢?今天,搜房网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就给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首先,“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具体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其次, “二书”指的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具体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的说明。

由此可见,五证二书对于购房者,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东西之一,一定要第一时间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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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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