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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价2021最新价格 新房 摇号

合肥二手房价2021最新价格(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缩短资格锁定时间)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09 17:45:11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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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缩短资格锁定时间

7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合肥摇号资格锁定时间基本在1个月左右。即从报名登记开始,买房资格即被锁定,不能参加其他任何楼盘的摇号登记,直到最终确定买房人才能解锁。该通知将锁定时间从报名登记开始,到摇号资格公示结束,锁定时间至少缩短一半以上。参与摇号先后顺序为:购房人通过摇号系统登记、提交资料——开发企业初审——初审名单上报房产局——房产局审核——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公示——公示结束、未摇中的可以参加其他项目摇号登记。数据显示,合肥市2021年1-6月新房供应23667套,成交32587套,成交均价18633.75元/平方米。从成交均价来看,2021年上半年合肥新房成交均价18633元/平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跌293元/平方米,这也是近5年的上半年来,合肥新房房价首次出现回落。在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合肥新房和二手房分别环比上涨0.2%和0.3%。这也是合肥新房、二手房连续13个月出现“双涨”。

合肥优化限购政策 外地人2年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买房

5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核实,自5月10日开始,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取消限购,并不特指新楼盘;其他区域外地人在合肥2年内累计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不能补缴),即可购买一套房;合肥本市户籍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二手房,新房则仍然限购。在此期间,系统会做简单调整。这是6年来合肥首次对限购政策进行优化调整。2016年10月,合肥出台限购政策,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合肥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房,四县一市户口限购1套房;外地人购房需要1年社保或个税纳税;首套房最低首付30%等。2021年4月,合肥限购政策再一次全面升级。其中不仅对于刚需人群做出定义,还发布了热点楼盘公证摇号 限售政策等。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楼市呈现出下行趋势,合肥楼市也开始“降温”。据合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合肥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36.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4%;全市商品住宅实现销售288.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2%。据乐居网合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五一期间(4.30-5.4),合肥仅成交64套房源,同比减少78.8%;成交总金额1.6亿元,同比减少76.1%。二手房方面,目前,合肥二手房在链家网上的挂牌量已超8.45万套,库存居于高位。整体楼市承压,但合肥楼市内部则呈现出各个区域冷热不均,市场分化明显的特点。其中,滨湖、包河、蜀山等热门区域的楼盘较受欢迎,而新站区、瑶海区等区域楼市热度较低。区域楼市表现低迷推动了合肥此次优化调整限购政策。据安居客数据显示,4月份,滨湖二手房均价为 25000 元/平方米、包河二手房均价为 20599 元/平方米。而新站二手房均价为 11235 元/平方米、瑶海二手房均价为 12972 元/平方米。楼市降温也传导到了土拍市场。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关于2022年3月25日土地现场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8幅延期地块再度流拍,包括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6幅、包河区、庐阳区各1幅。合肥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新房、二手房市场还是土拍市场,都需要激发市场活力。相比于此前一直对限购政策加码的行为,合肥此次放松限售政策传导到市场后,或能缓和当前楼市的低位运行状态。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个方面。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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